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解读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1月29日经区政府七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的队伍建制、日常管理、专业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升,兼职消防队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排查出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多次扑灭初期火险,在初期火灾“救早、灭小”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鉴于原办法已过有效期限,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进行重新制定,形成本《办法》。
二、制定思路
主要围绕新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出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实施群防群治的要求,加强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城中村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编写。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共四十七条,包括总则、队伍组建、职责与任务、执勤训练、队伍管理、队伍保障、考核与奖惩、附则八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主要介绍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释义、使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明确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区安委办、各街道办事处对兼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职责。
(二)第二部分明确兼职消防队伍的组建,对兼职消防队员的基本条件、人员配置、办公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与原办法对比,增加了兼职消防队的退出机制和相关流程。
(三)第三部分明确兼职消防队职责与任务,明确兼职消防队的队长、队员、驾驶员、值班人员职责,对兼职消防队的日常巡查和救援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四)第四部分明确兼职消防队执勤训练,要求兼职消防队要加强消防理论学习和实战训练,实行24小时昼夜执勤制度;接到火警后,灭火出动时间白天不超过3分钟,夜间不超过5分钟。
(五)第五部分明确兼职消防队伍管理,强化队伍的业务技能训练和作战水平。
(六)第六部分明确兼职消防队伍保障,明确区政府为完善兼职消防队的建设提供一定的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兼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补贴、装备及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
(七)第七部分明确兼职消防队伍考核与奖惩,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对股份公司和兼职消防队的监督和领导,将考核情况作为兼职消防队员奖惩和任用的主要依据。
(八)第八部分附则主要是补充有关的说明事项,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与原办法对比,增加了兼职消防队解散后,社区股份公司应将相关车辆和器材装备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其他兼职消防队的物资补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