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关于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我局联合市国土局和市法制办,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办法(暂行)》(寿国土资发〔2018〕34号)。处置办法对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我局已接收国土局移交的违章住宅楼46092㎡,车间110487㎡,楼房及硬化路面42751㎡,加气站、加油站8016㎡,各类办公室1523㎡,另包含各类集装箱、铁皮箱等设备数件。根据处置办法,我局下一步将对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接收后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后,移交各镇街道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真正做到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0:33: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