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为了维护机关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落实年薪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根据***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各单位(科室)的在职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干部职工当年的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但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跨年度使用,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掌握。
二、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合理制定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工作、休假“两不误”原则,统筹兼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工作量较少的时间段。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得取消干部职工的休假,不得安排正在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年休假的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全员带薪休假计划(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台帐,以下简称台账),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布,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按照年度全员带薪休假计划执行。
四、认真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局党委成员年休假由本人填写《带薪休假审批表》,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假期结束后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年休假由本人填写《带薪休假审批表》,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假期结束后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其他人员年休假由本人填写《带薪休假审批表》,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假期结束后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严格遵守年休假纪律
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休假天数安排休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休假人员未按时休假的,单位必须安排时间予以调休,对未休完年薪假的,原则上不安排事假,对应休而未休人员,单位一律不予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干部职工休假地一般以本地为主,在休假期间需要外出的,要在休假审批表上明确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情况。休假期间,休假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1、莱西市人社局带薪休假审批表 2、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台账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