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考昌黎县卫生系统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相关技术人员简章
【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考】昌黎县卫生系统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相关技术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08-28 17:28:44
经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为昌黎县卫生系统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相关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指标及岗位、范围、志愿和条件
招聘指标及岗位:全县共142名。其中昌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7名,乡镇级中心卫生院和卫生院9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1--2。
招聘范围:医学类检验、影像、麻醉、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21个岗位面向全国未就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它专业的121个岗位面向昌黎县生源地和昌黎县户籍未就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招聘志愿:每人可同时报考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同专业岗位各一个志愿。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未考取国家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须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考取国家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须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要求: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①医疗岗位的要求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护理岗位的要求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护士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③其它岗位的要求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乡镇级中心卫生院和卫生院
①医疗岗位的要求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②其它岗位的要求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其它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可上网查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2003年底以前的大中专毕业生至今未取得国家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11日
报名地点:昌黎县就业局一楼大厅(昌黎县西山小区1号)
报名者须持下列手续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按招聘岗位报名。
1、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材料各一份;同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6张;
2、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考生须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就业报到证的,但现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由所在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相关证明;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国家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是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职工配偶的,须由本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是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或退休的)职工子女的,须带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具有在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城内各社区服务站、门诊部)工作经历并现在岗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考生参加工作首月和2009年8月工资发放原始凭证或其它有效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其相关工作单位出具考生在本单位无间断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按统一格式填写)。
注:①考生是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现在职职工的配偶,或现在职(含退休的)职工子女的,②考生具有在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城内各社区服务站、门诊部)工作经历的,须将以上①②事项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准许报名。
2009年9月1618日,考生到昌黎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要妥善保管,参加面试、体检等还用此准考证),到期不领取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体检和聘用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75%,面试总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25%。
笔试共考两科,每科100分。一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总成绩的25%),主要测验考生的理解判断推理和分析能力;二是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按所报专业岗位有所侧重。
(一)笔试
笔试时间:按笔试准考证时间。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或上网查询。
(三)加分因素
经昌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参加面试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总成绩中加分。
1、具有国家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报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考生总成绩中加2分(但放宽学历条件的人员不加此分);
2、具有国家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报考乡镇级中心卫生院和卫生院的在考生总成绩中加2分(但放宽学历条件的人员不加此分);
3、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或退休的)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加2分,既是配偶又是子女的最多加2分;
4、考生具有在昌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城内各社区服务站、门诊部)工作经历的,在本单位工作满1周年以上、5周年以下的加1分,以后每增加1周年加0.1分,但最多加2分。
符合3、4条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3、4条不重复加分。
(四)考试结果及体检人员公示
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加分)。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 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该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昌黎县卫生局组织,昌黎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七)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经昌黎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进人员名单统一在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黎县卫生局公开栏、昌黎县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手续办理及聘用原则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昌黎县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的,须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就业约定表(3份)。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须由所在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相关证明。
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毕业生,按招聘合同制工人办理手续;
按招聘岗位指标进行聘用。聘用原则是同专业同岗位人员分数高的优先选择聘用单位。
四、有关待遇及要求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昌黎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昌政〔2007〕21号),入选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进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或办理人事代理满1年的试用期6个月。
2、所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所聘用单位至少工作5年;放宽学历的须在4年内取得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具备国家医师或护士资格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到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款列入《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
3、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等与同等条件在职医务人员相同。
4、招聘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5、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原则上要达到3:1 及以上,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指标。个别急缺岗位如达不到要求比例的,须经昌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招聘。
6、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等严格审查。如发现假冒、伪造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7、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30号)规定,每人交纳笔试报名考务费130元。
联系人及电话:邱晓梅 0335-2022038
韩凤霞 0335-2022891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