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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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记者7月2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我省劳务派遣,省人社厅制定印发《陕西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并从7月22日起施行,明确划分了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按照实施细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指导,并负责下列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即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和在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我省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中央驻陕单位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在我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确定本市(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记者:李艳 实习生:王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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