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村任职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县乡机关及事业单位
【到村任职】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县乡机关及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机关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中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08-20 17:32:2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秦字[2008]42号)精神,2009年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到村任职人员。方案如下:
一、选派对象 1、县(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选派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宗旨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为人公道正派; 2、年龄一般男57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3、学历一般为大专以上; 4、熟悉基层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 5、无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程序 1、报名(8月20日——26日) 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秦皇岛党建网(www.qhddj.com.cn)、秦皇岛人事人才网(www.qhdrsrc.com.cn)《秦皇岛市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就近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领取,一式三份,16开纸,正反面打印,小二寸免冠近照3张。 2、初审(8月27日——30日) 县(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初步审核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名。 3、审批(8月31日——9月2日) 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并制定分配方案。 4、公示(9月3日——9月5日) 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党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任用及培训(9月中旬) 选聘到村任职人员,一般任村级党组织副书记。根据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聘用人员与分配去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建立相关档案,办理履职手续。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组织岗前培训。 四、选派人员待遇及管理 1、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任职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在村,原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每月300元的财政补贴,由市、县(区)财政按照4∶6比例(扩权县、省直管县2∶8)承担。 2、机关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村任职的,享受每月600元的财政补贴,由市、县(区)财政按照4∶6比例(扩权县、省直管县2∶8)承担。 3、选派到村任职人员,一般安排在后进村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在村期间,经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可同时享受当地村干部工资。 4、选派到村任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适当形式参与当地产业、企业经营,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并享受工商、税务等相关优惠政策。 5、选派到村任职人员在村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每年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因个人原因中止合同的,按照合同条文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按照不称职对待。 本公告内容由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3220141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2009年8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