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光塔街象牙北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公告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通过征集方式择优遴选光塔街象牙北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组织人: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2.建设地点与规模:项目位于越秀区光塔街象牙北社区内,为单一社区的微改造。
3.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15万元整。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相关要求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微改造的要求,编制象牙北社区微改造《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需经政府部门审定同意。
三、申请人须知
1.本次编制服务以总价包干。
2.申请人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及查阅相关资料。
3.如本次公开征集所有申请人报价总额(预估总额)超出广州市和越秀区的有关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摇珠等标准,则组织人有权取消本公告,且不会对申请人作出任何补偿,申请人也不得因此向组织人提出索偿。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申请人同时具备:(1)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4.申请人自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关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中标通知书)。
5.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五、通知时间: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14日,共5天。
六、申请资料的提交
1.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征集资料应包含:报名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检测方案、主要业绩、报价和承诺等资料。征集资料应密封,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任何不实或隐瞒、虚报等情况,组织者有权随时取消该申请人的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申请人请在2019年 7 月 15 日上午08:30-11:00内将征集资料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2室,联系人:陈***、陈工,电话:83357510。
七、本通知在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本通知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