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第二期)的公示
关于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新时期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我县相关贫困户切实提高收入,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我办拟将新时期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委托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筹用于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切实通过产业扶贫方式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扶贫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
(二)项目地址: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秀林村
(三)项目合作主体:
1、项目投入单位: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合同期限:10年(即2019年10月至2029年10月)。
(五)公司概况:该公司是肇庆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高端生态技术养殖为主体,建设标准化大型生猪养殖场,设立有生物有机肥厂、饲料厂、大米加工厂、肉联加工厂,利用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生产生物有机肥,使用生物有机肥进行有机水稻种植,通过粮食加工厂生产有机大米,再利用粮食加工的副产品生产饲料喂养生猪,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生态立体农业模式,工程总投入为25000万元。该公司已经启动“有机水稻种植”项目,成立怀集县新辉园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怀集县德億堂有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方式逐步增加水稻种植面积,现有机水稻种植加工年产有机水稻达40万公斤,新熙大米已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将努力向“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迈进。目前,生猪养殖场工程已经开展,养殖场完全达到零排放,无污染,是现代高标准生态技术的养殖场。
二、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目的
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对扶贫意向项目的走访考察,发现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肇庆市重点农业发展项目企业,并且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现代生态立体农业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投入资金能得到稳定且持续的收益,提高贫困户家庭的经济收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目标。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提供50个贫困户就业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工资在2500元以上。同时该项目投产后每上市销售1头商品猪便从中抽取10元利润作为“新辉园贫困户就业引导和贫困户子女助学基金”使用,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意愿,并为我县贫困户子女教育提供激励,达到扶志与扶智相结合,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三、资金来源
第一期统筹梁村镇、冷坑镇、岗坪镇、马宁镇、凤岗镇、洽水镇新时期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余资金828.53万元(其中梁村镇190.54万元、冷坑镇467.11万元、岗坪镇90.66万元、马宁镇28.1万元、凤岗镇7.14万元、洽水镇44.98万元)用于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猪舍建设项目。
第二期统筹2019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的1500万元用于投入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猪舍建设项目。
资金用途
新建一栋7层的楼层式种猪养殖场,规模为:宽50m×长170m×7层=59500㎡,存栏7000头母猪,年出栏140000头猪苗,项目地址位于:怀集县大岗镇秀林村谭再塘,项目占面积约2万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59500㎡,全部为种猪猪舍(含产床舍、保育舍等配套设施),计划投入10368.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高标准楼层式种猪猪舍,设计达全自动零排放种猪猪舍(含实现高床、自动送料、环境自动控制、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以及猪舍建成后的母猪养殖。
五、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及收益
由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328.53万元,期限10年,项目年收益为10%(税后)。10年后一次性返还本金2328.53万元到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返还的资金作为扶贫基金,用作困难群众今后发展经济增收项目。投入期内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承担风险,不承担债务及亏损,不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等法律责任,只监督该项目的开展、落实、执行情况。
投入10年期间,第一期每年投入收益资金由相关乡镇出资比例划分收益。(详见下表)
项目投入情况表
第二期每年投入收益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分配给收入不稳定的贫困户。
六、项目投入收益分配计划
项目资金投入收益由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合作期限内每年合同规定时间将项目收益拨付到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上,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第一期投入收益按照相关镇投入资金比例拨至各村委会账户上,相关镇人民政府再根据相关贫困人口实际收入情况,适度向未达到稳定脱贫贫困户倾斜,及时拨付到相关贫困户账户上,提高贫困户收入,第二期收益分配由县扶贫办收集各乡镇收入不稳定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账户,相关镇(乡)直接拨付到收入不稳定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账户。
七、扶贫资金风险控制及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要求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2、3、4、5号育肥猪舍(合计:15000平方米,第三方评估价值2368.236万元)作为抵押,当广东新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故未能投产或其他原因未能向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约定投入收益时,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可主张将抵押物自由变现,做到对扶贫资金的安全在可控的风险之内。
此外,怀集县兴怀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县扶贫办共同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落实好项目共同管理的责任,并收集完善好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相关报表、文字资料、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资料。相关(乡)扶贫办和村委会负责做好扶贫项目各环节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
怀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