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采取三项措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胶州市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全市80%的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3.7%,签订集体合同实现了全覆盖,8家企业被评为胶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9家企业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青岛环球服装有限公司被评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是明确创建标准。向全市基层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确定“三个合同、三项机制、四个硬性指标”的履行及运行状况作为创建标准。三个合同,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三项机制,即平等协商机制、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四个硬性指标,即当年是否出现工资拖欠现象、当年所属员工是否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当年是否发生过集体劳动争议或群访事件、近两年内是否使用过童工。
二是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参与。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外出学习等形式,深入企业宣传,严格落实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依法协调和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涌现出一大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是加强指导,促进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到企业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候选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和审核,并在企业内张贴公示榜,扩大广大职工对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度,提高他们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