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普安、兴仁等县医院进行二甲综合医院督导检查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院评审整改督导工作的通知》(黔卫办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州卫生局抽调州人民医院和兴义市人民医院的专家,分别组成专家督查组,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要求,对普安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兴仁县人民医院进行督导检查。一是由胡顺金(州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查高飞(兴义市医院医务部主任、主治医师)、陈 春(兴义市医院质控办主任、副主任医师)、李安梅(兴义市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支成斌(兴义市医院院感科科长、副主任医院)、陈明颖(兴义市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为成员,旷廷星(州卫生局医管科科长)为联络员。于2012年12月18日至21日对普安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进行督查。二是由胡顺金(州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王 敏(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范 健(州医院办公室主任、主任医师)、刘祖明(州医院医务部名誉主任、主任医师)、蒋显成(州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副主任医师)、王再珍(州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刘丽萍(州医院院感科主任、副主任护师)、刘玉丽(州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为成员,旷廷星(州卫生局医管科科长)为联络员。于2012年12月24日至25日对兴仁县人民医院进行督查。
通过督查了解,三家受查医院按照《贵州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要求通过评审后,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要求,做了一些自查与整改工作,狠抓了医疗质量管理,明显改善了一些服务流程,增加了一些服务项目,大大提升了服务质量,方便了老百姓就医。由于新标准特别突出了患者安全(即患者安全在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事管理中占有相当重的份量),其评审措施细、要求高,每一档的要求只要有一小项达不到要求,其评审结论就要下滑一档。对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三家医院都有很大差距,达到基本条款(C条款)的比例不大 。加之两个督查组成员对评审标准与实际判分认识上的不统一,三家医院的评审结果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根据专家组督查后的书面建议统计:普安县人民医院需要整改提高的条款共56条。望谟县人民医院需要整改提高的条款共65条。兴仁县人民医院需要整改提高的条款共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