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10月15日起,我市城区部分区域对黄标车实施24小时限行。“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测合格,但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限行区域为资江以南主城区,即金山路、裴公路、滨江路、关公路、龙洲北路、十洲路、桃花仑东路、益阳大道、银城路、迎宾路(不含)所合成范围内的区域;资江以北主城区,即白马山路、资阳大道、迎春路、三益街、资江东路所合成的范围内的区域,包括上述临界道路,及会龙山大桥和龙洲大桥。《通告》指出,为保证上述区域交通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将在相关路口、路段设立交通标志,如黄标机动车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