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国控企业须自行监测并发布排污信
从2014年1月起,我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自行监测并发布其污染排放信息,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等。近日,市环保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这项工作。
对污染源的排放监测一般都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完成,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如自行监测,企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结果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对拒不开展和拒不公开环境信息,公开过程弄虚作假的企业,市环保局将视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布、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管理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各重点企业已基本完成2014年度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市环保局正着手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国控企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据悉,企业自行监测并发布污染信息,将使公众监督更为及时有效,有利于约束企业环境行为和增强企业自身的环境责任感,促进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