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三条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市属市场监管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本区市场监管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应当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应按照省工商局年度检查计划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制度,依据省局抽取企业名单和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不受此款限制。
第十五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八条 各相关局属单位、相关科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