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东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0年,大东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狠抓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职权主体1个(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12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4人,没有调离执法岗位人员。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法制审核人员1人,没有具有职业法律资格人员,2020年没有违法案件发生,无法制审核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逐项审查,结果准确,无变化。2020年9月9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统计报表是采取网上填报,只有在报表期出现迟报、漏报、拒报的情况才进行执法检查,为了防止对一家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结合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所以我局暂时不能确定检查单位名单,无法上报检查计划。情况说明已报司法局。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20年没有统计违法案件,无备案案件。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1.2020年12月16日下午,一是组织局全体人员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内容。要求把所学内容融入到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中严密梳理查找短板漏洞,切实做到以严和实的作风开展工作。二是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运用民法典依法办事、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养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2.2020年11月17日至18日,我局派3名行政编制同志参加了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班(辽宁地区),17日培训,18日上午考试,通过考试1人。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了严格把关,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修改完善。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设立为5个阶次,第一阶次设为免罚情形,第二至第四阶次按照违法情节量化设为四个阶次。2020年10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进了公示。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20年没有统计违法案件,无行政执法决定。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0年没有统计违法案件,无重大处罚备案案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2020年我局有行政执法人员4人,瑞尼RN-A2执法记录仪1台,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4。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了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局努力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出发点,严肃查处知法犯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
大东区统计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