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2016年)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负责组织全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申报,牵头上级资金项目申报,负责企业省、市贷款贴息资金申报。
(八)负责全区项目管理、统计、协调、调度及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监督并推行明码标价。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大东区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494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同上年持平。我们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彻执行“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