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个人缴费对账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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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闽机险〔2015〕35号文要求,浦城县机关社保中心及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个人缴费对账工作。对账的对象为:文件明确可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围的参保缴费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且未加发个人账户退休费或退休时未返还个人缴费的退休、退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已停保个人缴费未退的人员。
浦城县机关社保中心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来完成个人缴费对账工作,并积极主动与参保单位核对。至2016年3月底,已核3198人,个人缴费总额达2720万元,个人缴费对账工作基本完成,为今后这部分资金金额计入参保缴费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做好准备。提前三个月完成对账工作。
(浦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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