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郭杰旭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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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教育局:
《关于招聘郭杰旭等十一位同志为南平剑津中学教师的报告》(南教人函〔2016〕27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教育局《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郭杰旭、于跃、吴东林同志为南平剑津中学教师,魏庭丹、赵微、张燕花、曾慧芳、龚丽霞、张昀、巫冬平等七位同志为南平剑津中学江南校区教师。试用期为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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