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鹏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新鹏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新鹏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大道8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2′48″;东经112°50′27″)进行建设,总投资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11865平方米,建筑面积704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陶瓷模具生产,预计年产陶瓷模具1万套。本项目员工人数共计110人,其中60人在厂内住宿,厂内不置厨房、食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我局于2015年1月26日审批了佛山市新鹏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白环复[2015]2号)。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95吨/年,经自行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喷砂工序的粉尘、压胶工序的有机废气。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压胶工序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已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9%。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喷砂粉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15)第040711号。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机械设备应做好减震、密封、隔音等处理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白坭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必须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
(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订环保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