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起纠纷开学前腾房屋
本网讯(区法院)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开学前为宜昌某校高效腾退门面,保障师生顺利开学。
2020年7月31日,宜昌某校将两门面租给甲、乙两文具店,约定租赁期满后将收回房屋用于办学,逾期不归还房屋的,月租金按3倍计算。合同到期后,文具店没有按期交还租赁房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过宜昌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两文具店继续租用学校房屋至2022年6月30日止。然而,租期到了以后,文具店依然没有按照协议自主搬离。8月,经学校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8月16日,该案承办人执行员孔亮、胡卫士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情理法理并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见被执行人有松动迹象,8月17日,孔亮和胡卫士趁热打铁,通知甲、乙两家文具店两位经营者到法院,当面向其询问未腾退缘由,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腾退,只是租期超出后的房租要3倍赔偿负担不起,希望学校能减免相关费用;再者希望在开学之后,把存货销售出去再行腾退。孔亮、胡卫士告知被执行人,此次腾退是从大局出发,让学生拥有更好的学习环境。若执意不肯搬离,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至于三倍赔偿减免的诉求,孔亮和胡卫士表示只要被执行人尽快搬离,愿意为其争取。
为此,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劲松多次与学校协商,校方表示被执行人只要按期搬离,可以免除相关赔偿金。8月19日,在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8月25日前腾退房屋。8月25日,孔亮、胡卫士现场督促被执行人搬离。26日,房屋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