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方式
市教委5月9日公布了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方式。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在今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