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日前,兰山区委办公室、兰山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兰山区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划定。
机构改革后,我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职能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行重新界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要求,有利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共分总则、党委职责、党委有关部门职责、政府职责、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基础网格安全生产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其他规定等八部分。
《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规定》明确,党委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规定》明确,政府职责是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
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规定》同时对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规定》明确,基础网格要把本网格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职责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告、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专职管理员、网格长和协管员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规定》要求,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规定》明确了约谈、警示、通报、“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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