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镇南渡镇派出所查处两起未督促顾客扫场所码行为
今日,南渡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扫码情况进行巡查,在一家炸鸡店内,民警发现有一人正在就餐,经询问,该就餐的客人未扫描炸鸡店的场所码。据介绍,此前警方已经对该场所经营者进行了相关防疫规定介绍,而店主也表示知晓顾客须入场所扫描场所码。民警现场登记了未扫描场所码的顾客身份,并将经营业主传唤至派出所内接受调查,后给予治安处罚。
4月18日16时许,南渡派出所民警还发现一家蛋糕店没有对顾客扫场所码情况进行督促。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等程序后,依法对该场所经营业主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个人应当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根据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落实场所码管理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发现后应当提示、劝阻,并可以依法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个人不听劝阻或者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场所码是“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对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