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查办一批违纪违法大案挽回经济损失2685万
12月11日市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据统计,2005年1月至2008年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2859件,初核243件,立案84件1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0人,其中县级12人,乡科级以下9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挽回经济损失268.5万元。
市纪委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有:湟中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责任追究案,市残联原理事长违反廉洁自律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和市仲裁委原秘书长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大通县政协副主席李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案,湟源县原政法委书记受贿案,大通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徐某利用假档案取得公务员身份和党员身份案,湟中县社保局原局长张某等虚报冒领、套取私分阳光工程培训费44万余元的案件;市纪委今年会同市公安局、教育局严肃查处了2008年高考违规考生责任追究案,查清了13名违规考生的问题,涉及失职的一批干部将受到责任追究。各区县纪委也加大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如大通县纪委查处了县医院违规使用药品责任追究案等,2005年以来全县有32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湟源县纪委查处了县民政局长等人挪用救济款案;城东区纪委、城西区纪委分别查处了清真巷凤凰园社区副主任、兴海路办事处民政助理员贪污低保金案。
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促进了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