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规严禁以开发企业名义代销商品房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5日,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加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的管理。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杜绝商品房销售中代理企业、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房屋的行为,防止消费者不明真相,权益受到侵害,从而保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受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权限、责任和销售价格;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时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项目销售负责人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销售人员清册及相关证书、销售场地(售楼处)有关资料、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在开盘前10日内,受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持备案资料到房产局办理备案手续;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注册用户,以便开发企业进行楼盘委托操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委托代销楼盘,委托到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名下销售,严禁受托中介服务机构直接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销售商品房。
西宁市房产局将在“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网上(网址:http:/xnfcj.xining.gov.cn)公示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情况,并按各中介服务机构网上签约情况,按季度统计公布代理销售业绩。(作者:张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