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街流管中心积极协调职能部门解决房屋产权纠纷
近日,沙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接到一宗关于共有房屋产权出租纠纷的投诉,接报后,中心组织人员立即跟进。据初步了解,地址位于龙岗路34号大院7栋301房的出租屋有两位产权人,并得到法院确定双方各占的份数,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房屋出租问题上双方至今不能达成共识。因该房屋一直存在纠纷,出租屋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不能给予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并按要求发出整改通知书。随后,中心将有关情况向区租赁管理所反映,区租赁所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进行协商。
1月21日早上,区租赁管理所一行五人到沙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在协调会上,房屋两位产权人各自发表了自己看法和房屋处理的要求。区租赁管理所所长许淳博了解有关情况后,提出:在房屋纠纷问题未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不得出租,建议房屋的两位产权人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房屋使用问题。协商会议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下开展,最终双方产权人答应愿意进一步商讨解决房屋使用问题。
沙河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