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市人大到昌黎县检查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工作情况
9月12日,市人大检查组到我县,就《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立明陪同检查。
据了解,《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是河北省制定的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于2014年11月份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检查中,市人大检查组一行先后到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与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围绕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时限等重点,检查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对我县《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给予肯定,认为我县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大推进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效果;畅通渠道,鼓励公共参与环保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效果。检查组希望我县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宣传;相关企业信息公示要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确保其准确性;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