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化解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专题会议,之后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连轴转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12月22日,《铜川日报》曝光了9家欠薪用人单位,已有2家基本完成清欠工作,还有一些其他欠薪用人单位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但是,仍有一些用人单位置若罔闻,为进一步打击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有力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铜川市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76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6起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6家用人单位分别为:
1、陕西五一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8.3万元,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2、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9.37万元,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3、陕西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14.7万元,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4、尚品稻香海鲜火锅城,拖欠18名职工工资9.653万元,经王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5、王益区金星砖厂,拖欠3名农民工工资2.5万元,经王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6、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710名农民工工资1300万元,经宜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在此,市人社局郑重警告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及早足额兑现所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对以身试法,对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责令整改决定拒不执行、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