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政府印发实施宁晋县地方志工作2014—2018年编纂规划
编者按:日前,宁晋县政府方志办依据各级地方志工作规定,制定了《宁晋县地方志工作2014—2018年编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以宁晋县政府办字〔2014〕20号的形式印发实施。
《规划》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四部分,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确定了修志工作时间表,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细管理、提高修志人员素质,确保修志工作顺利开展。
《规划》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各级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重要举措,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对保障地方志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现特将《规定》全文刊发,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学习借鉴。
宁晋县地方志工作2014—2018年编纂规划
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宁晋县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更好地挖掘文化底蕴,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延续历史文脉,展示人文精神,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为建设“经济发展、城乡秀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宁晋服务。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县“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绿色崛起”的主题,把发展作为地方志工作第一要务,充实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手段,依法修志,实现“志、鉴、网、用”四业并举,使全县地方志事业沿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本着对全县历史、现在、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编纂出经得起现实评判和历史检验的精品佳作。积极探索地方志价值的实现形式、表现手段、服务领域,使志鉴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考、社会各界了解县情的窗口。
三、主要目标
(一)加强年鉴编纂工作
年鉴作为县政府主办的权威性大型资料全书和今后续修县志的资料,应进一步加强其编纂工作,做到一年一鉴。同时启动年鉴的数字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编辑无纸化、供稿数据化、传输网络化,充分利用县电子政务平台,建成年鉴数字资源库。
1.《宁晋年鉴》编纂工作。《宁晋年鉴》(2013年卷)完成初稿后,启动《宁晋年鉴》(2014年卷)编纂工作,依次进行。力争实现一年一鉴。
2.精心组织编纂、及时上报《河北年鉴》、《邢台年鉴》本县部分稿件。
3.需要且有条件的乡镇(区)可启动年鉴编纂工作,并上报县地方志办公室审核。
(二)扎实推进依法修志工作
1.《宁晋县志》(1979-2008)已于2012年8月出版发行。县方志办根据全县修志情况,计划2014年至2018年期间,暂缓启动新一轮《宁晋县志》的编纂工作,只进行搜集、整理、保存编纂新一轮《宁晋县志》所需的资料。
2.为推进乡镇(区)修志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做好乡镇修志的业务指导、审查验收工作,依据各乡镇(区)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修志工作时间表。
3.为推进行业、部门和企业修志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做好修志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查验收工作,依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修志工作时间表。
4.编纂出版《宁晋县人物志》。为记载全县各行各业杰出人物的工作业绩,铭刻他们所作出的贡献,为我县各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提供集中、翔实的人文资料,为各行各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加强我县对外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决定启动《宁晋县人物志》编纂工作。2014年开始收集资料,适时定稿出版。
(三)做好旧志整理和资料征集
1.旧志的校注与出版,由县方志办组织实施。县方志办和承担县志编纂任务的单位负责地方志资料征集。在规划期内,重点做好康熙十八年《宁晋县志》、民国十八年《宁晋县志》的校注印刷出版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地方志书、地方古籍和珍贵史料的搜集工作,对全县旧志和地情文献类书籍进行科学调查,查找我县宋《地理志》、明《连三顾志》,明《蔡叆志》、清光绪四年《乡土志》等收藏于何地何处,做好登记和记录,让历史文化遗产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
(四)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按照修用并举的原则,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挖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全县发展服务。积极参与“生态园林文化县城” 建设,与文物和文化部门合作,做好历史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弘扬等工作,将我县的人文底蕴、文化魅力更好地展示给全县人民和中外来宾。
(五)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地方志业务办公自动化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网站,逐步实现方志工作无纸化办公,完成在线投稿、在线信息报送、在线数据统计等工作。力争2016年,全县编纂的年鉴书籍实现上网浏览,向社会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宁晋县地方志工作规定》,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县方志工作坚持做到“领导、机构、经费、队伍、办公条件”五到位。修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修志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出版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问责。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力度,不断强化依法修志理念。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地方志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一个《条例》和三个《规定》的情况及地方志所需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情况。县方志办要加强对各承担编纂任务的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交流志鉴编纂经验,保证全县志鉴编纂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强化精细管理,确保志书质量。坚持主编负责制,建立健全保障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坚持志稿“审验”制度,加强编辑、审核、校对工作,努力提高志鉴稿质量。按规定办理志鉴书印刷出版手续,选择具有资质的厂家印制志鉴书。未经终审验收和本级政府批准的地方志书不得印刷出版。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稳定修志队伍,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条件。积极倡导和弘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的精神,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和服务型的团队。积极参加省市方志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现代科学知识水平。加强对县直单位、乡镇(区)、企业等供稿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纂稿质量和基层志书的质量。坚持开门修志,动员和吸收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广泛参与修志工作。(来源:市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