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佛科函〔2018〕80号)转发给你们。佛山市2018年科技型中心企业评价增加审查批次,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发动组织和申报评价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系统填报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点网页的评价”进入评价系统)
(二)2018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增加4个审查批次,企业在系统填报的各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4日、4月19日和5月3日、5月16日。
二、业务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2017〕115号)文件精神,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根据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实际发生额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陈荣,83355498
区经科局高新科,何伟东,82340448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Q群:638394089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佛科函〔2018〕80号)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