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厘清小区周边市政绿化管养权责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4〕420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商业物业等周边公共空间市政、环卫、绿化管养的指导意见》(佛城管委办函【2014】34号),请各企业配合镇(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做好厘清小区周边市政绿化管养权责工作:
一、 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外围的公共空间(含收费停车场、小区开放式广场等),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养至小区建筑体(围墙)外墙角。如企业原意自行管理住宅小区外围公共空间的,应与政府管养部门签订公共空间管养责任书,并按照不低于现行城市管理考评的标准实施管养。
二、 商业物业、商业广场周边公共空间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维护管养,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与政府管养部门签订管养责任书。
三、 2014年10月1日起,市城管办将对住宅小区、商业物业等周边公共空间进行专项检查并重点扣分。请各企业在专项检查前主动与镇(街道)、居委会联系,并配合其做好厘清权责工作。对于自愿管理住宅小区外围公共空间,在城市考评检查中未能按时整改造成失分的企业,我局将予以诚信扣分。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9月2日
(联系人:戴文晖,联系电话:83879651)
(禅建发[2014]420号)关于配合做好厘清小区周边市政绿化管养权责工作的通知.pdf(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