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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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机电控制产品生产线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桥北路8号10-99 | 南京锦汉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南京锦汉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将天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迁建至本项目所在地,利用现有厂房(19835m2)并新增部分厂房(10165m2)建设年产机柜、机箱等产品9万台。 | (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喷***清洗废水回用至调漆工段,喷淋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水帘柜废水循环水使用。项目食堂油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石桥污水厂集中处理。 (2)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均采用移动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废气进入1套废气处理装置(“水帘除尘+多级过滤+两级活性炭”),最终由1根15m 排气筒排放(FQ-1),废气能够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 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设施要求,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仓库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均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仓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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