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防汛岗位职责的通知
任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防汛责任制,保证全市防汛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单位防汛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事件及突发应急事件协调。
二、武装部
在防汛期间认真组织好预备役民兵抗洪抢险骨干队伍,并做好拉练抢险演习,遇到非常情况,迅速集结,抗洪抢险。
三、水务局
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编制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防洪抗旱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组织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四、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五、发改局
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以及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和物资。
六、财政局
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七、统计局
提供防汛抗旱、防风暴工作历年水、旱、风暴灾情统计资料和其它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和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在防汛、抗旱期间和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共同搞好水、旱灾情统计核实工作。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安置灾民的临时用房安排和协调,组织和指导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九、城管局
负责城区防洪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涝工作。
十、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十一、农业局
负责收集监测旱情、整理和反映农业生产旱、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林牧渔业救灾减灾,协调调集防汛木材供应。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十二、教育体育局
做好学校防洪自保,灾区学校安全转移安置和教学设施水毁修复工作。
十三、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
十四、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五、广播电视台
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动态。
十六、供销社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十七、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十八、商务局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十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救灾全过程和灾后重建过程的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二十、粮食局
对粮食存放库区全面检查,保证不漏雨、不霉烂、不变质。做好灾区群众的粮食供应工作,一旦出现灾情要有计划地组织调运粮食,同时做好本单位防洪排水自保工作。
二十一、电力局
负责所辖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二十二、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二十三、网通、移动及各通信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二十四、保险公司
积极做好群众投保的宣传工作,遇有灾情,及时办理灾民的保险赔偿,使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十五、华北油田、华北石化
做好油区、矿区防洪自保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要的石油物资。
二十六、任丘石油分公司
储备和提供防汛油料,保证抗洪抢险需要。
二十七、旅游局
负责白洋淀旅游系统防汛工作,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组织防汛抢险救灾。
二十八、任丘火车站
做好铁路系统的防洪自保工作,保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运送,做好水毁路桥的抢修。
二十九、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
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全面工作,组织编制度汛、抢险预案,做好辖区内河流的清淤清障、抢险队伍组建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预警措施和群众避险撤离方案,确保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度汛;城区街道办事处协助住建局和城管局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建立防汛组织,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分部门负责制、技术参谋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负责制,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