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就禅城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4年6月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应参检的组织请在2015年2月28日前到区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书均一式三份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也可在佛山市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公众网上直接,网址:http://sgb.chancheng.gov.cn。网上年检报告书填写的社会组织,必须使用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网站的表格样式。
三、2015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除外)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计划,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除外)。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管理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四、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除外)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上述材料及《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一同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五、各行业协会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计划、《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直接报送我局进行年检。
六、如到期换取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需带齐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
逾期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doc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