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协助查办广东省工商系统首宗网络虚构交易案
近期,我院依托“两法衔接”案件线索互动互联机制,及时将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向区工商局移送,成功协助查办了广东省工商系统首宗通过网络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件,凸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良性互动的社会效果,为推进建设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简士宇于2014年08月19日开始,在佛山市筑尚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尚居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主要业务是在“天猫”联合几家公司,通过在淘宝网上相互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的方式刷单,以此提升公司商业信誉。后简士宇于8月24日离职,截至筑尚居公司26日报警,简士宇依然未退回公司转账到其支付宝内用于购物刷单的2万元货款。
我院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慎用逮捕措施。本案于2014年9月17日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以简士宇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证据后认为,虽然简士宇离职时没有将所掌管的本单位财物及时归还,但简士宇辩解称由于公司未向其支付离职前的工资,且他与淘宝网买家也尚未完成全部账目清算,才决定延后还款。同时有证人证言可证明简士宇案发前确有准备返还公司财物的意愿。故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简士宇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不足以排除其辩解的合理性,根据罪疑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决定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二是敏锐监督视觉,强化违法线索互通互联。虽决定以证据不足不对简士宇采取强制措施,但本案中筑尚居公司在淘宝网虚假购物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我院立即将该线索向工商局法制科反映,并在案卷材料全部退回侦查机关前,将所有重要证据材料复印备案。工商局接报后迅速指派执法人员前往我院调阅上述材料,双方共同就案件定性、处罚依据等进行了研讨,认为筑尚居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合理共享资源,促进执法证据顺利衔接。为更好协助配合工商局执法办案,促进刑事执法证据和行政执法证据有效衔接,我院在办案中除重视引导侦查机关收集犯罪嫌疑有无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还注重同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夯实证人证言,以充分论证筑尚居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虚假网络交易行为,并将上述证据向工商局完整移送。后禅城区工商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于2015年2月11日对筑尚居公司作出了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着力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根据禅城区工商局反馈,该案是全省工商系统首宗对通过网络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也是我院首次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协助行政执法单位查处的成功案例。因利用网络虚假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在网络上较为常见,我院坚持以案说法,通过官博、官网等渠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同时继续以“两法衔接”平台为纽带,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大对该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规范网络交易,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