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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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徐人社发[2012]289号《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泉山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对各单位报送的152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基本完成了本次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1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3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680元。
三、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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