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通过充分论证和测算,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6月6日,邳州印发了《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办法(暂行)》(邳政规〔2012〕2号),自今年1月起,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改革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结算办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结算模式由原来的“以收定支、定额管理、超支分担”,调整为“总量控制,月度结算,质量考核,年终决算”,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实行分类、分板块管理,主要包括“综合调节基金”、“零星报销基金”、“门慢补助基金”、“总额控制基金”和“定额结算基金”等五项板块基金,各基金板块按照不同的权重分别划定各自基金总量。
结算办法实行总量控制的结算原则,并结合《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考核结算暂行办法》(邳政规〔2011〕3号)文件规定的定额管理办法进行综合管理,可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