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格尔木温泉水库管理所完成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温泉水库自1996年8月投入运行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严重影响着水库运行管理,2010年,管理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抽调人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利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
温泉水库共测量水库宗地面积5470.6986公顷,其中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Ⅰ、溢洪道Ⅱ等枢纽建筑物及水库管理房确权19.1503公顷,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水库管理区进行了确权划界,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水库湖面为5451.55公顷区域设为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温泉水库水位最高淹没线为基点,向外延伸的500米区域划定为温泉水库安全保护范围。
通过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的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温泉水库水利工程土地存在权属不明、界限不清、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项目建设造成一定困难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好水利工程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