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贞丰县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一处被执行人房产
8月23日,贞丰县人民法院推进“雷霆风暴”专项行动,组织执法专门工作组深入到龙场镇,对贞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杨景伦、张正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强制查封。此次行动邀请了两名县人大代表全程见证和监督。
当天,由贞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组成的行动小组到达龙场后,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杨景伦、张正粉位于龙场镇兴龙商贸区二期振兴路的一处房屋进行查封。
贞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政平说:“在近期开展的雷霆风暴执行活动中,院党组及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下,本院干警积极配合,今日到贞丰县龙场镇对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杨景伦、张正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到现场,被执行人杨景伦、张正粉家的房屋紧锁,执行单位在县人大代表及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请开锁人员进行开锁,评估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对该房屋进行核查和评估,并查封。
贞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政平说:“因杨景伦、张正粉二人长期规避执行,经做其二人家属工作,但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景伦、张正粉所有的位于贞丰县龙场镇的房屋进行朔獠⒔行评估,限被执行人于近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法律措施。”
贞丰县法院自“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有效打击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冻结资金386.3万元,扣划资金76.7万元,查封房产、土地699.5平方米,扣押车辆6辆,纳入失信名单4人,拘留8人,发放款项、以物抵债等到位总额929.5万元,执结案件15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