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11月6日上午9时,市政府在嵩山饭店新闻发布厅召开《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新闻发布暨实施动员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保明代表市政府向社会通报了《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的有关情况。《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是经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郑州市基本建立起了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一些用人单位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瞒报、少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危及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支付,侵害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保险稽查建设亟待加强。在此背景下,我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实际,拟定出台了《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全文共二十三条,对社会保险稽查的概念、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对稽查机构及稽查人员的职权、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规定。《稽查办法》施行后,社会保险稽查将与单纯的社会保险稽核不同,对有无理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依法实施社会保险稽查的;未按要求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可以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这些行为做出处理,这为社会保险稽查机构的执法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