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强化市场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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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为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相关要求,自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所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于4月30日前销售或退货。
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因其含麻醉药品可待因成分,大量使用容易让人兴奋、上瘾,副作用较大,青少年滥用日益严重。
针对当天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没收了该药品,并对该药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管控特殊管理药品,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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