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全面启动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
兴仁县组织召开全县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会,会议决定,即日起全面启动减量提标实施相关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靳龙方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从4月27日起,分民主评困,审核审批,总结,资金发放、信息录入、档案整理四个阶段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于7月30日前按照新核定的对象名单和新低保标准发放保障金,并补发今年1月以来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靳龙方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纳入保障范围,加大政策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不合理保的清理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审批流程,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群众满意。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370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提高7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1990元/年/人提高到2580元/年/人,提高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