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青山镇示范小城镇获33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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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2013年5月31日,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公开竞争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3]82号文件)》,各省级示范小城镇按照评分表准备陈述材料,并于2013年6月5日下午到省政府7号楼四楼会议室作公开陈述,专家组将对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公开竞争进行评审。住建局积极配合县政府,收集相关材料。最后,按照评审等级划分奖励标准(公开竞争得分第1―10名、每镇奖励430万元,第11―20名、每镇奖励330万元,第21―30名、每镇奖励240万元)。普安县青山镇作为省级示范小城镇在此次公开陈述竞争中,取得了第十五名并获得“以奖代补”资金330万元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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