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有偿使用
(记者王露橦)从3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深入推进国有土地、水、矿产、国有森林、国有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对需要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严格实施用途管制。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使用国有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工业生活用水差别水价和阶梯水价。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上增加农业水权交易项目。禁止新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限制新批地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消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的国有林地、林木资源不得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严控建设占用和非牧占用。(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