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参保职工新申请门诊慢特病有新规
为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全省规定的、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特殊(谈判)药品使用等业务经办模式,制定出台《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等业务经办模式》,以便捷高效地服务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新申请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参保职工患者将按照此新规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的。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病种共有17种,参保职工患者凭住院病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辅助检查、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本市有资格鉴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鉴定,经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患者可办理《山西省大同市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鉴定工作由各定点医院鉴定委员会组织,每两个自然年度鉴定一次,由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此外,如参保职工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谈判)药品,需办理《山西省大同市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门诊特殊(谈判)药品的申请,参保人员凭住院病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辅助检查(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特殊化验报告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本市确定的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申请,每两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由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据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由定点医院鉴定的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有效。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参保人员无需回大同领取申请表,可关注“大同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自行打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