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年缴纳20元即可享受住院互助
近期,市总工会开展了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项目,有效提高了职工会员医疗保障水平和抵御医疗风险能力。工会会员如何参加住院互助救助项目?互助救助标准是什么?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该项目救助金,主要来源于会员个人缴纳的互助救助金;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补助;各级工会对在册的特困职工会员的互助救助金给予补助。其中,参加项目的会员必须按期缴纳互助救助金,并且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每个年度为一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每个会员按年度续缴。当年缴费,符合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条件的会员,当年享有申请补助的权利,由各单位工会在发动会员参加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时一次收取。
凡我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会员(不包括离退休会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互助救助金,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项目。
项目互助救助标准为:住院每人每日互助救助补贴200元,住院1至14天(含14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补助,每次最多补助7天;住院15至30天(含30天)每次补助9天;住院30天以上,每次补助12天。每人每年最多补助2次。住院补贴的互助救助金仅限于在定点医院就医。互助救助期限为一年;会员在项目期内因意外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互助救助金5000元。会员在参加项目期内因意外残疾的,会员可根据评残等级以5000元为基数,按比例获得互助救助金。
参加项目的会员在项目当期内、在项目领导小组认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住院费用经由社保认定报销后,凭住院结算单申请互助救助。会员住院治疗后,要在互助救助期内申请补助;因意外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均需要在意外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提出互助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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