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四月定为全州消防法宣传月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即将施行的《消防法》宣传工作,日前,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2009年4月定为全州“《消防法》宣传月”,要求全州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消防法》的宣传工作。
日前,黔西南自治州政府专门下《关于做好〈消防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为全州“《消防法》宣传月”,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宣传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要全面做好《消防法》的宣传工作,为《消防法》的实施营造舆论氛围。
为切实加强领导,黔西南自治州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付贵林为组长,州公安局刘俊副局长、州消防支队杨明支队长、王志政委为副组长,州教育、团委、工会、妇联、建设、司法、劳动保障、文化、质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法》宣传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消防法》宣传工作。
黔西南自治州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落实《消防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消防法》的教育培训。同时还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全力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设部门要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普法内容,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等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协助当地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加强《消防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州形成浓厚的《消防法》宣传氛围,让全州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新《消防法》、支持和自觉遵守新《消防法》,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金州”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