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对145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李晓君)5 月9 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此次改革涉及我市3500 家机关事业单位,14.5 万名工作人员,其中在职10.7万人(机关2.2 万人,事业单位8.5 万人),退休3.8 万人。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2 月底,我市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改革范围、缴费基数、比例、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改革前后待遇衔接、职业年金等15 个方面作出政策规定。
此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纳本人工资基数的8%。参保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8%缴费,个人按4%缴费。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 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保险科李晓君介绍,为保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李晓君说,此次改革设定10 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改革后,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除此之外,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保险关系可以带着走,既可以在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之间转移,也可以跨地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接续。
另悉,我市已于4 月初全面启动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预计在6 月底前大部分编制人员规范的机关单位可完成采集工作,后续将陆续开展参保登记、数据清理,试点阶段基金清算,相关业务的衔接过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