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设立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银海区辖区沿海浅海滩涂属禁渔区,渔箔属于国家农业部明令禁用的渔具,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禁渔区内搭建或经营渔箔。为严厉打击搭建或经营渔箔等违法行为,结合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搭建或经营渔箔。在银海区沿海浅海滩涂搭建或经营渔箔的当事人,限期在2022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渔箔。逾期未拆除的,执法部门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罚款以及没收渔具,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船舶擅自出海。符合备案要求的海上作业船舶 (含渔排)要按照指定区域停泊,严格执行出海报批制度。对未经报批擅自出海的,一律由执法部门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海上作业船舶 (含渔排),一律按 “三无” 船舶处理,予以扣押没收,统一拆解销毁。
三、严禁人员聚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对私下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严查,对组织、参与者,一律严惩。
四、凡是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凡是参与上述行为的公职人员、党员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对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