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儿童保健所、市级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安徽省报道了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发病情况,新加坡也出现了由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为及时掌握本市疫情动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作为今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强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要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专业人员以及托幼机构、学校工作人员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对手足口病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具有发热,口腔粘膜、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米粒大小疱疹,溃疡等症状病人的筛查,了解流行病学接触史,按要求做好临床诊治。同时,按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沪卫疾控〔2006〕57号)的要求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加强产房和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妇幼保健所要指导托幼机构等做好对环境、玩具、用具等的日常消毒,保持教室和寝室等活动场所通风换气,减少间接接触传播;加强晨检工作,发现患有疱疹的患儿,立即动员就诊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如发现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托幼机构、学校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典型新发病人应及时按要求采集粪便、疱疹液等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以明确诊断;按照要求做好现场消毒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扩散。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等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是日常预防性消毒、饮用水卫生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重点在托幼机构、学校和医院等场所,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隔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