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根据《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5〕57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1)规定,我局将启动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珠海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参与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实施)的标准(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或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团体(联盟)标准。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市级(含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
(五)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落户我市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TC/SC/WG)。
(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AAA(含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
(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八)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项目。
(九)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含有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的企业先进标准,且已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
(十)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事前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报备,免费向珠海有关单位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的。
(十一)符合《办法》要求的其他标准化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
2.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重大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如下4项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自我声明原件。(见***2)
(四)《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3)。需在申报系统“工作进度”栏提示“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由系统生成表格,并加盖公章。
申报下述项目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五)申报《办法》第六条第二、五、六、七、八款项目,还应提交《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书》(***4)。
(六)申报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标准文本和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八)申报联盟标准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正式发布的联盟标准文本,标准联盟成立会议纪要及其章程,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出具的联盟标准先进性的鉴定意见,联盟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申报团体标准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网页截图证明及网址,团体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九)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下达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结题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十)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的,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的,还应提交AAA级(含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二)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专项资助的,还应提交示范(试点)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申报企业产品采标专项资助的,还应提交采标证书及认可证书复印件。
(十四)申报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先进标准的,还应提交标准备案申报表或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网页截图证明及网址,以及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科技成果)与企业标准关联性对照说明表(***5)。
(十五)申报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还应提交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文件,活动举办的鉴证材料(如签到表、现场图片、宣传报道等)。
(十六)申报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项目获批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等证明资料。
(十七)其他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1式2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原件备查,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一致。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注册后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日期:2018年3月2日至3月26日,逾期系统关闭。
系统技术支持:陈建华,咨询电话:2661229/139****20***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申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流程见《申报及评审流程图》(***6)。
受理单位: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1003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 系 人:何志标
联系电话:0756—2661311、2661312
传 真:0756—2661234
电子邮箱:zhstd@163.com
***:1.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3.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4.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
5.专利(科技成果)与企业标准关联性对照说明表
6.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珠海市质监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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